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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會公報恐怖主義定義
2002.1.23  10:42:10 AM      閱讀4037次
 (TheArabNews,13/01/2002,伊光編譯)
      第16屆伊斯蘭法學國際研討年會於1月12日結束,會議發表了最後公報,公報中對會議期間的一個重要議題“恐怖主義”給予伊斯蘭精神的定義。來自世界各地的穆斯林法學專家終於在大會結束之前達成一致意見,闡明現代“恐怖主義”的概念。他們認為﹕“恐怖主義是各種形式的攻擊行為,是由個人、集體或國家在不公正的情況下實施的對其他人宗教信仰、生命、知識、財產和名譽的攻擊。”“有意使其他人感到恐懼、使他們的生命和安全感到威脅的蓄謀暴力或威脅也被認為是恐怖行為。”“破壞公共環境,破壞公共或私人的財產和設備,使自然資源受到損害”,這樣的行為等同於“謀殺和盜竊”。就巴勒斯坦的形勢而言,巴勒斯坦人民反抗以色列的非法軍事佔領,是合法的自衛行為,屬於伊斯蘭的吉哈德精神﹔而且對於反伊斯蘭的宣傳運動,穆斯林有權利為正義進行辯解和闡明觀點。這次法學研討會的成果之一是,要求全世界人民嚴格區分非法的暴力活動與在佔領下進行合法反抗的兩類性質的行為。現代世界最明顯的例子是,“猶太人在巴勒斯坦現在進行的窮兇極惡的鎮壓和恐怖行為”以及發生在科索沃和波黑共和國種族清洗大屠殺。“這是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最危險的恐怖主義行為,而與他們針鋒相對的恰恰是在真主大道上的奮鬥精神,是為維護正義的自衛行動。”世界人民應當能夠分清什麼是反抗壓迫的合法鬥爭,什麼是侵略和暴力行為。“吉哈德是為了主持正義,對抗壓迫和虐待,維護和平與安全,確立社會仁慈。然而,暴力和恐怖是侵略者非法搶佔土地、褻瀆信仰神靈、掠奪財產,這樣的行為與正義的自衛不可同日而語。”第16屆伊斯蘭法學國際研討年會的最後公報說﹕“對人間的矛盾和糾紛採取不公正的手段,並且在國際關係中習慣於傲慢與暴力政策,這是世界上許多衝突和戰爭的內在根源之一。

  對巴勒斯坦問題不以公正的原則採取積極措施盡早解決爭端,已經釀成了那個地區的暴力和災難。”公報中對恐怖主義的譴責也包括對自然環境的破壞和污染,對公共利益和私人財產的破壞,公報說萬能的真主將對這些行為給予嚴厲的懲罰。公報說,現在西方國家出現一股反伊斯蘭運動的勢力,這些人在製造混亂,他們想迫使西方的人們相信,在擊潰世界共產主義運動之後,現在應當把矛頭對准穆斯林,他們把伊斯蘭和穆斯林當作主要的敵人發動一場現代的十字軍出征。猶太復國主義從中起到極壞的作用,他們利用一切手段在歪曲造謠和煽動仇恨。在許多穆斯林是少數民族的國家裡,穆斯林群眾受到攻擊和陷害,大會的公報要求那裡的穆斯林要奉公守法,遵守紀律,不要給自己增加困難。公報還指出,利用現在“9-11事件”以後的局勢對穆斯林國家,如沙特阿拉伯,展開的一場攻擊運動,是罪惡的行為。全體穆斯林社會,以及所有穆斯林國際組織,有責任站起來保衛自己的權利,保衛伊斯蘭,在此同時,向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講明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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